10.3969/j.issn.1672-190X.2013.06.050
矿产资源税费课征机制理论分析
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具有所有权,所有权派生矿业权;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具有政治权力.国家可以根据不同权利(力)对矿产资源探采人征收和收取相关税费.包括国有矿产收益、矿产资源税收和矿产资源费用三种形式,每种税费有着不同课征机制.
矿产资源、税费、课征机制
F81(财政、国家财政)
2012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构建研究"HB12YJ061
2013-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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