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12.07.043
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分析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我国1984年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1993年底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构建了增值税体系。
生产型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转型改革、固定资产处理、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增值税制度、征税对象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2-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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