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9.01.077
完善我国非法传销案件刑事处罚制度
@@ 案例分析: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3月12日对被告人刘某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具体案情如下:武汉新田公司(该公司已于2004年被武汉市工商局注销)以化妆品"娇妃"为宣传,以拉人头发展下线营利为目的,被发展的人员需每人交纳3,000元(2,900元为购买产品的费用,100元为管理费)后成为公司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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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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