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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90X.2008.24.069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般反避税条款

引用
@@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一般反避税条款的立法条文规定 (一)法律条文规定,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第四十七条如是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调整";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纳税调整、商业目、税务机关、实施细则、立法条文、法律条文、所得额、条款、税款、收入、免除、方法、颁布

F81;DF4

2009-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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