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8.21.069
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
@@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土地增值税管理力度的加大,秦皇岛结合自身实际,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完善制度、健全措施、狠抓落实为着力点,大力强化财产行为税单税种管理工作,促进了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全市累计入库土地增值税4,826万元,同比增收3,897万元,增长419.48%,入库总量位居全省第二位.秦皇岛的主要做法有:
提高、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管理、实物收入、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秦皇岛、地上建筑物、精细化管理、财产行为税、征税对象、完善制度、同比增收、入库、健全措施、狠抓落实、国家、管理力度、管理工作
F81;F29
200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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