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8.19.064
加强我国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监管立法
我国已制定了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规章,但这些法律文件稳定性差,效力较低,可操作性不强;为防止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监管出现空白,应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监管立法;在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监管立法中,须坚持协调安全与效率、注重国际合作、借鉴国际惯例等原则.
金融机构、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监管
D9(法律)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加入WTO后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监管立法"成果2004sk079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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