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8.15.025
论法人目的的限制
@@ 一、传统的公司越权理论
公司的经营范围又称公司目的、公司宗旨或经营对象,是指经公司注册机关核准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公司所能从事的业务范围.在早期,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对公司的经营范围予以限定,如果公司超越法律限定的经营范围,就是无效行为,这种原则被称为公司越权理论.公司越权理论肇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法令公司,自此以后,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都传承了这一理论.
法人目的
D901;D922.291.91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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