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设立先占制度的必要性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190X.2008.12.076

我国《物权法》设立先占制度的必要性

引用
@@ 先占制度作为一种原始的财产取得方式,是动产所有权取得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先占制度未作规定,但先占作为一种习惯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的,并伴随经济的发展不断涌现出来.

物权法、制度作为、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习惯、体系、生活、经济、法律、存在、财产

G64;F7

2008-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0-12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合作经济与科技

1672-190X

13-1296/N

2008,(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