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8.09.008
重庆房地产商在城乡规划中的行为研究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市政基础设旌、新城区开发和建设、旧城区改造、城乡建设、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等问题给予了明确的指导政策和方针意见.回顾重庆市直辖十年的城乡规划历程,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1998年国务院批准<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2002年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2001~2020年)>,2008年市规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重庆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目前,重庆区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已完成,江北城、江北滨江地区、南岸滨江地区、沙坪坝滨江地区等城市形象设计已基本形成初步设计成果.在城乡规划的建设道路中,重庆房地产开发商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政府的管制与引导下,重庆的住宅地产市场、商业地产市酒店地产市场已初具规模.
重庆市、房地产商、城乡规划法、体系规划、地产市场、城市总体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发和利用、建设道路、地区、滨江、旧城区改造、政府、形象设计、县域城镇、市政、设计成果、商业地产、山水园林、会审
F29;TU9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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