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7.13.004
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发展对策
@@ 根据关贸总协定中的《服务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定义为:(1)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2)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一缔约方在其他缔约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性介入而提供服务;(4)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
服务贸易竞争力、缔约方、提供服务、境内、服务贸易协定、关贸总协定、服务消费者、自然人、实体性
F7(贸易经济)
2007-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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