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7.09.010
我国进境木质包装检验检疫对策建议
@@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2005年第11号公告,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规定进行调整.公告规定,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按国际标准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专用标识.该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木质包装、包装检验检疫、国家、货物、海关总署、国际标准、公告、除害处理、保护公约、商务部、林业局、组织、质检、植物、输出、地区、标识
F7(贸易经济)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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