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6.24.035
我国报告全面收益必要性
@@ 一、全面收益的概念
全面收益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原第三号((SFAC NO.3)《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中将全面收益定义为:"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的变动,这包括这一期间内除所有者投资和分派股息外一切权益上的变动."可用公式表述为:全面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业主追加投资+业主收回投资+分派的股息.1984年12月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5号中再一次强调,全面收益的报告应当成为一整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1997年6月FASB正式公布J财务会计准则第130号《报告全面收益》.
全面收益、必要性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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