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6.18.034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它包括 :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 ;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 ( 物价 ) 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 ; 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 ; 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政府职能、国务院、国家法律、财政性、主管部门、收入、事业单位、审批、社会团体、基金、国家机关、附加、法律效力、法规、安排使用、财政部
F8(财政、金融)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