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价格下"仓至仓"条款的性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190X.2006.16.011

不同价格下"仓至仓"条款的性质

引用
@@ 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关于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普遍采取"仓至仓"条款的规定办法,即规定保险责任自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的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但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按照"仓至仓"条款得到保险赔付.索赔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风险损失属于承保的保险范围;第二,所遭受的损失与发生的风险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损失时对于保险具有可保利益;第四,标的风险发生时是在承保责任的起讫期之内的.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的重要原则之一,可保利益也可以称作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安危有利害关系,因此被法律而认可的一种权利,或者至少这批货物是由他来承担风险的.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谈得上经济补偿.

仓至仓

F7(贸易经济)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合作经济与科技

1672-190X

13-1296/N

2006,(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