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6.15.052
知识产权的本质
@@ 关于知识产权慨念的定义一直以来都存在着诸多不同.<法律辞典>的定义为:"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大辞海:法学卷>的定义为:"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经验、标识等依法享有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辞海>的定义为:"公民或法人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法学大辞典>的定义为:"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的定义为:"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大百科全书>的定义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指对特定智力创造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以特定智力创造成果为客体的排他权、对世权".
知识产权
D9(法律)
200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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