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6.15.050
欧盟商标法律制度启示
@@ 欧洲共同体商标是欧洲共同体经济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慨念于1957年第一次提出来后,于六十年代初期,共同体各国就着手开始建立统一的共同体商标体系,新体系商标法的总要求是”创立一种商标,由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的统一的欧洲共同体法律进行管理”,改变商标在某一国家注册只能在该国使用的不足,把原来不统一的商标法统一起来,克服了由于法律上的差异所导致的扭曲现象.从而,商标所有人获得了超国别注册的权利,一次注册就能在欧共体所有的国家生效.
欧盟、商标法律、共同体、欧洲、注册、直接适用、国家、新体系、欧共体、成员国、标体系、权利、经济、国别、管理、分割
D9(法律)
200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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