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的会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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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90X.2006.15.046

对价的会计确认

引用
@@ 股权分置是指国有企业在实施公司化改革的过程中,受中国社会特殊经济制度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的股份人为地分割成流通股(社会公众股)和非流通股(国有股和法人股)两部分,从而产生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一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为了打破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需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合理的补偿,从而产生了对价.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到了三个不同的会计主体: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上市公司.对价支付过程中并未直接涉及上市公司,对价解决的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以非流通股股东为会计主体,研究对价的会计确认问题.

对价支付、非流通股股东、上市公司、制度安排、会计主体、股权分置、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同股不同价、公司化改革、中国社会、经济制度、会计确认、国有企业、流通权、国有股、法人股、股份、公众、分割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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