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6.14.030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我见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由此拉开了新一轮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序幕.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既关系国家的财政收入,又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并将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应做到对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和税收征管能力进行全面和科学的评估,注重长期目标与短期任务相结合,以完善税制和强化征管措施两个方面为突破口,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不可替代的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
个人所得税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税制改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税收征管能力、经济杠杆作用、构建和谐社会、人民共和国、征管措施、完善税制、收入分配、切身利益、贫富差距、经济生活、分步实施、常务委员、财政收入、低税率、中国、修订
F8(财政、金融)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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