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6.07.052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根据我国法律,主要凭借外国资本经营的银行即广义上的外资银行,包括下列三类外资金融机构:(1)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即狭义上的外资银行,或称外资独资银行;(2)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即合资银行分行;(3)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即外国银行分行.
外资银行、银行市场准入、外资金融机构、中国、外国资本、外国银行分行、境内、资本经营、合资银行、合资经营、独资银行、法律
D9(法律)
200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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