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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90X.2006.05.039

农业税减免带来的影响

引用
@@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2004年在吉林、黑龙江两个粮食主产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1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余地区总体上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视地方财力情况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征收牧业税的地区,要按照农业税税率降低的幅度,将负担水平降下来.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和降低农(牧)业税税率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那么,它给公众的收入和利率水平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免征农业税、减免、改革试点、税率、粮食主产区、减轻农民负担、地区、中央财政、通知、财政收入、粮食生产、地方财力、自治区、水平带、农业部、内蒙古、牧业税、黑龙江、国务院、财政部

F8(财政、金融)

200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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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90X

13-1296/N

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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