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5.17.028
对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建议
@@ 在今年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很多人大代表都提出: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权的划分.从狭义上讲税权主要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和收益分配权.税收立法权是国家立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言之,就是制定、认可、修改、解释、补充和废止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力,是税权的核心部分.在现代社会,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由横向和纵向两部分组成.所谓横向划分就是指税收立法权在同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划分;而纵向划分就是指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本文从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上对我国分税制改革提出建议.
分税制改革
F8(财政、金融)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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