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5.11.008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初探
国企委托人经营能力有限,不能有效的监督控制代理人,致使国企代理人(经营者)掌握较大的控制权.经营者在激励薪酬不足时,利用较强的控制权,取得控制权收益,并在经营运作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经营者效用满足来于薪酬,控制权收益和成就需求,三方面具体表现为激励性薪酬,在职消费和企业利润,经营者效用最大化是三方面的函数.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分析三因素关系,得出激励性薪酬对在职消费有替代作用,但无法完全杜绝在职消费等控制权收益;增加经营者剩余索取,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满足个人成就需求,从而为国企经营者激励提供一个新的分析思路.
国有企业经营者、控制权收益、在职消费、激励性薪酬、国企经营者、效用最大化、代理人、经营能力、企业利润、提高企业效益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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