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5.01.030
对我国物业税制度设计的思考
@@ "物业税"是香港地区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对"财产税"的另外一种叫法.财产税是对再生产的"存量"征税,"存量"的种类有很多,有动产和不动产,从征收便利的角度出发,通常是对不动产征税,从香港及东南亚各国的实际情况看也是主要对房地产等不动产征收,因此,物业税也可以狭义的理解为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征收的一种税.
物业税制
F8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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