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3.07.021
正确处理农村"两委"关系
@@ 村民委员会直选后,有的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协调,出现了"四权归属"的争执:一是选人权.村委会的直选,虽然选举的主持者为村党支部书记,但由于候选人直接由选民选举,不少村支书产生了失落感,对直选有抵触情绪.二是核心权.支部认为<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既是领导核心,当然什么都得管.而村委会则认为自己是大多数群众选出来的,是群众的自治组织,村里的一切事情应该是自己说了算,出现了以中心代替核心的现象.三是财产权.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依法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等财务,而过去大部分村支书是第一当家人,由此,两委一把手产生争执.四是监督权.过去,农村党支部过多采取行政工作方法,而今,村民自治有了法律规范,支部再像过去那样实行单一的行政监督,则难以适应新的形势,极易导致隔膜和失控.
正确处理
D2(中国共产党)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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