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0X.2003.04.016
在格式合同中,弱者被依法保护
@@ 格式合同是指全部或部分采用格式条款定立的合同,也称标准合同、定式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使用格式合同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因此,必须在立法上予以限制.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格式条款作了诸多限制,以确保公平原则在交易双方能真正实现.主要有:
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交易成本、重复使用、优势地位、公平原则、定式合同、标准合同、合同法、当事人、协商、商品、立法、服务、法律、法规、弊端
D9(法律)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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