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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4046(s).2021.05.015

《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规定(试行)》印发

引用
为加强对港澳流动渔船渔民到内地从事渔业生产的规范管理,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近日,农业农村部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协调小组对《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农渔发[2004] 2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规定(试行)》(流渔协发[2021]1号). 《规定》指出,国家对流动渔船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限额捕捞制度,并对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流动渔民在内地设立企业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享受相关优惠待遇.新规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公安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农渔发[2004]20号)同时废止.

2021-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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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

1672-4046

44-1582/S

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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