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490.2005.01.004
对东海区拖虾作业休渔期的商榷
根据对历年来东海虾类资源调查和社会调查资料分析,提出实施拖虾作业休渔措施的必要性.分析认为:虾类资源是多种类组成的捕捞对象,不同种类生态属性不同、分布海域不同、繁殖期和幼虾出现高峰期不同、渔场和渔期不同等,指出拖虾作业休渔期不宜搞一刀切,应实行分区管理.北部(31°00'N以北)以广温广盐种类为主,宜实行伏季休渔;而南部(31°00'N以南)以高温高盐种类为主,宜在4~5月份休渔.为有利于管理,可把拖虾休渔管理权下放给各省,由各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休渔时间.
虾类、休渔期、商榷、东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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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32.5+1(水产资源)
2005-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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