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2705.2002.06.038
3起用甲醛浸泡食品刑事案件移送的报告
[目的] 遏制和惩处滥用甲醛浸泡食品的行为.[方法] 对水发食品浸泡液进行甲醛快速定性和定量测定.[结果]水发食品中不同程度地加入了甲醛.[结论]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滥用甲醛浸泡食品的行为不得对其"以罚代刑",应当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有效地遏制此类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卫生、甲醛、食品卫生法、刑事责任、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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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5;D922.16(营养卫生、食品卫生)
200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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