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160.2022.01.011
论公私合作治理模式下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建构——以规范主义向功能主义转向为视角
公私合作保护个人信息成为越来越常见的路径.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严格依法治网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实践当中的初始选择.然而在传统的规范主义模式下,存在着私主体规制合法性基础薄弱、公益与私利难以平衡、司法救济制度安排存在困境等问题.随着实践的深化,公私合作保护个人信息向功能主义转向,较好地回应了个人信息保护应用场景丰富、参与主体多样、保护路径绵长等现实需要,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公私主体角色与利益混同、程序正义较难实现等问题,需要在更新理念的基础上,从多元利益再平衡、监管机制再塑造、责任分配再优化、救济手段再升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私合作治理机制.
个人信息、公私合作、规范主义、功能主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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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湖南省社科基金网络平台技术权力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20YBQ100
2022-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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