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160.2016.05.016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中原告的举证责任研究
司法实践和最新的司法解释表明,对于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这一要件,加害方与受害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而非完全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加害方的反证义务相对明确的情况下,解决因果关系问题的关键便在于确定受害方的举证责任,设立因果关系推定的标准.这包含两个阶层的内容,即民诉法上关于起诉资格所规定的“事实依据”以及2015年司法解释中所称的“关联性”.
举证责任倒置、环境侵权、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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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6-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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