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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6629.2005.05.001

新理念下化学课堂教学必须理顺的几个辨证关系

引用
@@ 如今,新一轮化学课程改革正处于积极实施之中,新课程标准强调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主体积极性,最终把他们培养成能用化学知识指导实践活动的社会主体.因此,学生在化学教学活动中,通过教育者有目的、有组织的激发和引导、经过自探、自悟、自得,从而自主地、能动地、创造性地实现自我身心连续不断的积极变化,促使自我独立而稳固的化学思维品质和化学能力的养成.但是要在教学过程中贯彻新课程理念,我认为如从祖先留下的"极高明而道中庸"(<中庸>)的古训中寻求支点.我们就能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辨证关系.

课程理念、化学知识、课堂教学、辨证关系、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的主体地位、极高明而道中庸、主体积极性、新课程标准、养成、思维品质、社会主体、课程改革、教学活动、教学过程、化学能力、调动学生、教育者、践活动、创造性

G632(中等教育)

200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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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6629

31-1006/G4

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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