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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6145.2020.05.027

采样袋容量及取样规格对袋子法测定VOC结果的影响

引用
以PVC地板布、玻璃钢制品(手糊和模压)及贴面胶合板为实验样品,考察采样袋规格及样品尺寸对袋子法测定VOC结果的影响.结果 表明,在固定取样规格和充气量的情况下,改变采样袋规格对各材料VOC测定结果的影响均较小(苯系物和醛类相对偏差小于20%,TVOC相对偏差小于15%);在固定取样规格与充气量比例的条件下,改变取样规格时PVC地板布和手糊玻璃钢制品VOC测定结果基本保持不变(苯系物和醛类相对偏差小于15%,TVOC相对偏差小于5%),模压玻璃钢制品和贴面胶合板TVOC相对偏差较大(大于50%).

袋子法、挥发性有机物(VOC)、采样袋规格、样品尺寸

29

O652(分析化学)

202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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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145

37-1315/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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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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