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河工"秸料"的变迁与百姓的秫秸负担——以清代河南为中心的考察
"薪""茨""草"等植物纤维早在先秦至两汉期间就被用作治水物料,其中很可能含有农作物秸秆.宋元时期的文献已经明确记载了用秸秆治河的成功案例与用量.明代埽工中逐渐使用秫秸(高粱秆),但是用量有限.发展到清雍正年间,秫秸一跃而为河工正料,用量骤增.由于秫秸在民间被广泛用于生活与生产的诸多领域,为农家不可或缺之物,甚至还是河南部分地区重要的手工业原料.当秫秸变为"河用"时,与民用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同时,秫秸的运送耽误了农时,变相地增加了百姓的劳役负担,损害了百姓的利益.秫秸供应问题甚至还导致地方官员与治河官员之间的尖锐矛盾.对此,部分地方官员积极上奏请求减免,而上级部门也做了限量、减免、价格补贴等协调工作,以缓解矛盾.
清代、农作物秸秆、河工、物料、秫秸、河南
K23(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YJAZH088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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