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评议规则与症结: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研究
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旨在实现司法民主,针对存在已久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党和国家仍在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4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迈出了法治化关键的一步.此次立法最大亮点便是将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庭审分为“三人合议庭”与“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参加前者的“法律审”有表决权,但参加后者的“法律审”却无表决权.当然,在“事实审”中,人民陪审员均可参加且有表决权.可以说,这种制度安排是符合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机制的发展现状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机制还存在着三人合议庭如何组织有待细化规定,“事实审”因缺乏机制保障容易沦为形式,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所赋予的庭前阅卷权也有待规范和约束,这些问题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需进一步完善.
《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事实审”、“法律审”、合议庭
D90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科“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法治思想研究”编号:16ZZD052
202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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