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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5675.2006.03.019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规则

引用
@@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非常重视的一项制度.而我国破产法中一直没有管理人制度,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由于担任清算组的人员不专业、时间及精力难以保证等原因,现行制度产生了各种问题,亟需进行改革,因此我国新破产法草案借鉴各国经验,首次设专章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本文拟探讨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规则.

破产管理人、任职、破产法草案、现行制度、清算组、国家破产法、英美法系、专业、职责、人员、经验、规则、改革

D9(法律)

2006-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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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社会科学

1009-5675

43-1161/C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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