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62X.2023.02.005
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
(续第1期第7页)
三、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及程序
1.规范交易主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入市农户产权可自行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流转交易.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共有产权交易要共有人同意方可进行,确保没有权属纠纷.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工商企业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交易市场、指导意见、流转交易、进农村
F301.3;F832.1;S-9
2023-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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