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62X.2022.06.046
新类型消费纠纷,《民法典》维权有据
一、试用体验消费,买不买你做主
[咨询]节假日期间,某超市推出化妆品试用买卖促销活动,张贴的宣传海报显示,消费者试用期间不产生任何费用.刘女士选择了一款价值1000元的化妆品,并签订了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用期限为10天.试用期届满,刘女士如果对化妆品不满意可以申请返还吗?
民法典、消费纠纷、新类型
D923;P618.51;C916
202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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