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62X.2021.12.039
违法经营假兽药必受罚
[案例]2020年11月12日,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张某经营的渔药店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二氧化氯片".根据原农业部第1759号公告(2012年5月8日)第四条规定,"二氧化氯片"属于《兽药试行标准废止标准目录(3)》中的产品,自2012年10月18日起就不得经营、使用,违者按假兽药处理.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渔药店的24桶"二氧化氯片"进行了扣押.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张某从某公司进货30桶(规格为1000克每袋,10袋每桶),已销售6桶,销售价格为140元每桶,销售收入840元,库存24桶.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张某立即改正经营假兽药的行为,并作出没收24桶"二氧化氯片"和违法所得840元,并罚款8820元(货值金额2.1倍)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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