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62X.2021.1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6)
(续第11期第11页)
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加强乡村干部培训,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第四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
2021-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