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62X.2021.07.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F323;D922.16;F203
2021-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