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62X.2021.05.046
农资经营者有产品使用告知义务
[案例]个体工商户蔡某经营着一家农资超市,经营范围为农药、化肥、农膜、不再分装的包装农作物种子等.农民孙某从蔡某处购买除草剂用于田间喷施,不久后发现自己种植的水稻大面积枯萎.经农业事故鉴定中心勘验鉴定,水稻枯死为除草剂药害,田间绝收面积近0.4公顷.双方经协商未果,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告作为农药经营者应当履行向购买人告知农药使用方法、用量、使用范围的法定义务.涉案除草剂的使用说明明确载明用于大豆田间除草,未载明可以用于稻田除草.
2021-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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