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62X.2017.11.043
村集体是否有权收回代耕地
案例 1999年,某村农民林某离开村子,随儿子落户小城镇,并将其承包的土地交由其他村民代耕.2009年,该村村民小组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重新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林某未提出分地的要求,该村民小组遂将林某原有的耕地分给为其代耕的村民耕种,并与该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2015年,林某向村民小组提出要回耕地,遭到拒绝,林某遂诉至人民法院.那么,林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集体讨论、村民小组、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分配、人民法院、经营合同、耕地、法律支持、小城镇、村农民、签订、耕种、分地、村子、案例
H31;D92
2017-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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