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62X.2017.09.044
村委会能否根据村规民约调整承包地
案例 1998年,某村对土地进行二轮承包,全村农户均与村委会签订了二轮承包合同,分得了土地.村民盂甲也与村委会签订了0.4公顷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同年,该村制订村规民约,约定本村村民承包的土地今后按照“去人去地,添人添地”的方式进行调整.从1999年执行以来到2010年,一直未发生争议.
村委会、村规民约、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二轮、承包期、农户、村制、案例
F30;F3
2017-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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