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62X.2017.09.023
与湖南相关的农作物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
新修订的《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的同时,可以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开展引种备案,引种品种可以在备案区域内销售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依据我国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划,各种植区域的气候类型、生态条件、耕作制度、品种特性及生产实际等因素,划定了同一适宜生态区,现总结与湖南相关的同一适宜生态区如下.
湖南、农作物品种审定、生态区域、种植区域、种植区划、引种品种、行政区域、销售推广、生态条件、气候类型、品种特性、耕作制度、备案、自治区、种子法、直辖市、委员会、修订、省级、生产
S12;S5
2017-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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