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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362X.2016.01.047

农药广告管理

引用
新修订的《广告法》第46条规定:发布农药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药广告审查工作,对农药广告主、农药广告经营者、农药广告发布者提交的农药广告审查表、拟发布的农药广告文稿、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农药广告内容符合要求的,审查机关出具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农药、广告主、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批准文号、经营者、广告法、发布者、修订、辖区、文稿、省级、农业、机关

D9 ;J52

201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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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

1005-362X

43-1051/S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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