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62X.2015.08.052
期限约定不明的土地承包合同如何处理
[案例] 乌鳢嘴村位于洞庭湖区,村附近有部分河滩荒地.早在1990年代,村民老张在河滩处开荒约6670平方米地,常年种植水稻、油菜等农作物.后来洞庭湖水位下降,乌鳢嘴村附近的河滩荒地面积扩大,老张又扩大开荒约1.3公顷地.2007年春,村两委班子开会讨论决定,所有开荒地一律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对外发包.经村委会组织人员统一丈量,老张开荒地共1.9公顷.村委会公开征求村民意见后,该1.9公顷河滩荒地由老张承包,按每年每667平方米60元收取承包费.
土地承包合同、荒地、村委会、开荒、河滩、洞庭湖区、种植水稻、乌鳢、水位下降、农作物、村两委、组织、丈量、油菜、人员、民意、面积、管理、发包、案例
F3 ;F30
2015-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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