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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农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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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下发,关于农业农村的部分有如下要求.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1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小区、资源化利用、养殖专业户、雨污分流、畜禽粪便、配套建设、处理利用、珠三角、密集区、京津冀、国务院、长三角、贮存、通知、水分

F12;X5

2015-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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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

1005-362X

43-1051/S

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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