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整治洞庭湖渔业生产秩序
2014年6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决定对洞庭湖渔业生产秩序进行整治.今后在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范围内进行捕捞、养殖作业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依法明确规划养殖水域的,不得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禁止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以非法划割、发包、承包等形式侵占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所有在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利用或新建矮围、网围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活动,但未取得合法捕捞、养殖许可的,都属非法行为,必须坚决退出;依法清理整治洞庭湖非法捕捞、养殖的矮围、网围,取缔“迷魂阵”“布围子”等“绝户网”和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底拖网等有害渔具,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活动.
整治、洞庭湖、渔业、养殖水域、非法捕捞、省人民政府、严厉打击、网围、水域滩涂、生产秩序、非法活动、非法行为、法律法规、养殖证、底拖网、作业、组织、渔具、网络、通告
S96;S93
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