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耕地能用于挖塘养鱼吗
[案例]2007年10月,江某与麦某经口头协商合伙承包耕地挖塘养鱼.由江某与某村的8位农户协商,承包这8位农户的水稻田用于挖塘养鱼.2008年3月,在没有取得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江某雇人将上述稻田挖成四块鱼塘,麦某支付了挖鱼塘等费用.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江某等人的行为后,于2008年4月3日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给江某.江某与麦某认为他们承包的是8位农民的承包地,这8位农民默认了他们的做法,而且自己的投资没有收回成本,于是继续投放鱼种繁殖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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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F29
201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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