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被改变用途可依法收回
[案例] 蔡某与尹某为同村村民,2009年12月,两人签订了农村土地转包协议,蔡某将其承包的3335平方米水稻责任田转包给尹某,每667平方米责任田的转包费为120公斤稻谷(以当年国家晚稻最低收购价上浮10%折现金),转包期限为10年,转包费一年一付,年底结清.转包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将责任田交于尹某,之后全家赴外地打工.2010年,尹某与他人在上述土地上开始从事红砖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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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 ;F30
2014-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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